公告日期:2024-06-28
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2024 年 6 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城投”或“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发布的《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目录
一、公司债券概况...... 3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11
三、发行人 2023 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 1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运作核查及披露情况...... 21
五、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23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25
七、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6
八、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7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7
十、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27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
施及相应成效...... 31
一、公司债券概况
本次公司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8月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8】1223”文件批复,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发行人已发行规模为 17.60 亿元的 2018 年
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8 杭城 01”);规模为 11.10 亿元的 2019 年公司债
券(第一期)(简称“19 杭城 01”);规模为 10.70 亿元的 2020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简称“20 杭城 01”);规模为 10.60 亿元的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简称“20 杭城 02”)。
公司债券主要条款如下:
(一)18 杭城 01
1、发行主体: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8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8 杭城 01”。
3、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为 17.60 亿元。
4、债券期限:5 年期,在第 3 年末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披露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调整。
7、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8、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年票面年利率加/减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限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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