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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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 303 号)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 号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
中旅大厦第五层( 01A、 02、 03、 04)、 17A、
18A、 24A、 25A、 26A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
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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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
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
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
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者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
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
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
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知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
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
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托管
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
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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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
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募
集说明书摘要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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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的“风险因素”
有关章节。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评级为 A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
资产为 15,494,196.76 万元(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
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66.26% (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47.38%);本
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340,019.52
万元( 2016 年、 2017 年及 2018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平
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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