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8-19
关于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
之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20 甬港 01 债券代码: 163214.SH
20 甬港 02 163215.SH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8 日
关于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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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 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发行
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
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
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
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
其他任何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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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20甬港01
1、发行人: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一);
3、债券简称:20甬港01;
4、发行总额:人民币15亿元;
5、债券期限:3年期;
6、担保方式:无担保;
7、评级情况: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
(二)20甬港02
1、发行人: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 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品种二);
3、债券简称:20甬港02;
4、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5、债券期限:10年期;
6、担保方式:无担保;
7、评级情况:主体评级AAA,债项评级AAA。
二、 重大事项
发行人孙公司宁波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公司”)向宁波仲
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请求“被申请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申
请人支付51,966,518.30元和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至实际履行日的利息
损失以及其他费用损失(诉讼费损失和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迟延履行债务利
息)”。宁波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一、确认被申请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宁波港国际贸易
有限公司因履行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2民终3358号、 3360号、 3364号、
3367号、 3359号和330号民事判决第二条有关支付票据款合计51,966,518.3元及相
应利息义务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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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驳回申请人宁波港国际资易有限公司的其他仲裁请求。”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0甬港01和20甬港02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
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
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和《公司债券临时报告信息披
露格式指引》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
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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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