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1-02 13:51:42 股吧网页版
163129: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1-02


债券代码:163129.SH 债券简称:20 贵安 G1
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 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3 日

l 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l 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 2025 年 1 月 14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20 贵安 G1

3、债券代码:163129.SH

4、发行人:贵州贵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7.10 亿元

6、剩余规模:人民币 2.5992 亿元

7、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
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票面利率:7.50%

9、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1 月 14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
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若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4 年 1 月 14 日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5%,每
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52.00 元,派发利息为 11.4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5 年 1 月 14 日。

5、债券摘牌日:2025 年 1 月 14 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
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