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01-04
债券代码: 163129.SH 债券简称: 20 贵安 G1
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2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3 日
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2 年 1 月 14 日开始支付自 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
2、债券简称:20 贵安 G1
3、债券代码:163129.SH
4、发行人: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7.10 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5 年,在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附发行
人调整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
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 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
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若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
分回售给发行人, 须于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公告日期起 5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
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
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9、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5 年每
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1 月 14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1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13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7.5%,每手
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75.0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2 年 1 月 13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
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
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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