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02
债券代码:143345.SH 债券简称:H17红星 2
债券代码:163128.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2
债券代码:163509.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3
债券代码:175459.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5
债券代码:175587.SH 债券简称:H20红星 7
债券代码:175752.SH 债券简称:H21红星 1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部分股份解除轮候冻结、司法标记的临时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芳芷一路 13 号舜远金融大厦
1 栋 23 层)
2024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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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报告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红星控股”)及其重整管理人出具的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山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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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公司债券概况
一、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H17 红星 2
1、发行人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3、债券简称:H17红星 2
4、债券代码:143345
5、发行金额: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本期债券余额为人民币 9.82507亿元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50%
7、还本付息方式: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①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期限调整为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起 30 个月;②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以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每个持有本期债券的证券账户为准)兑付不超过1,000张(含1,000张)债券的本息;③本期债券截至2023年11月7日的应计未付利息计入后续每张债券的单价,不单独派发利息;
本期债券自 2023 年 11 月 7 日(含)以后产生的利息不再单独支付,按分期兑付日
(2025 年 2 月 7 日、2025 年 5 月 7 日、2025 年 8 月 7 日、2025 年 11 月 7 日、2026
年 2月 7 日、2026 年 5 月 7 日)随每期本金兑付金额兑付时支付,利随本清。
8、兑付日:根据《关于召开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本期债券全部债券持有人的最终兑付日为 2026年 5月 7日(上述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
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沪 0115破 90 号《民事裁定书》,法院于 2024 年 7月 1 日
裁定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发行人所有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停止计息并于受理之日提前到期。
(二)H20 红星 2
1、发行人名称: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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