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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06 09:42:23 股吧网页版
163119: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11-06

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永昌路 2 号)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1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
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
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
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
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
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
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
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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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受
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
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
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
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
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
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
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甘肃省公路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 发行人 2019 年末的净资产为 3,674,705.75 万元(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
权益),资产负债率为 55.31%;发行人 2020 年 6 月末的净资产为 4,910,097.53
万元(合并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资产负债率为 48.78%。发行人 2017 年、 2018
年和 2019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35,372.43 万元、
36,566.06 万元和 43,518.82 万元,最近三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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