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2-02 16:13:54 股吧网页版
163061: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02

债券代码: 163061.SH 债券简称: 19 温交 01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
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开始支付自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
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
2、债券简称: 19 温交 01。
3、债券代码: 163061.SH。
4、发行人: 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
6、债券期限: 本期债券为 7 年期( 3+2+2 年期),第 3 年末及第 5 年末附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 3.87%。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2 月 9 日至 2026 年
12 月 1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9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2 月 9 日(上述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8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3.87%,每
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8.70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12 月 8 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
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12 月 9 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
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