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9
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
2025 半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历史沿革
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前称“深圳市优凯思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是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由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于 2008 年 4 月 1 日正式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股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本公司享有股权份额的 25%协议转让与
金泓(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该转让于 2010 年 1 月 13 日得到深圳市科技工贸和
信息化委员会的批复认可,批文号为深科工贸信资字【2010】0115 号文件。
2010 年 4 月 17 日,公司股东龙光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在本公司享有股权份额
的 75%协议转让与润铭(香港)投资有限公司,该转让于 2010 年 9 月 25 日得到深
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批复认可,批文号为深科工贸信资字[2010]2795号。转让完成后公司类别变更为台港澳合资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2 日变更企业名称为深圳市龙光控股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及组织形式等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 1 栋 2002
法定代表人:沈沛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298580XX
注册资本:人民币 44,344.00 万元
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合资)
经营期限至 2060 年 02 月 04 日
(三)公司所在行业、业务性质及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与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材料销售、房地产顾问及装修设计服务和对外投资等。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
的重大事项。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
状况,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集团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三)企业合并
1、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除因会计政策不同而进行的调整以外,按合并日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资本溢价),资本公积(股/资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
留存收益。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本集团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在购买日,本集团发生的合并成本和取得的被购买方的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公允价值确认。
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本集团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按成本扣除累计减值准备进行后续计量;对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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