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0
债券简称:19 浦集 03 债券代码:163011.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
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5 年 3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19 浦集 03
1、债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债券代码:163011.SH。
3、发行主体: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15 亿元。
5、债券期限:10 年。
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8、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审原告上海亚龙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龙公司”)与被告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建集团”)、被告二上海鉴韵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鉴韵公司”)、第三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第三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房集团”)、第三人上海龙建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公司”)、第三人上海张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
一审判决上诉期内,浦建集团、亚龙公司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提起上诉。
2023 年 8 月,发行人和浦建集团、鉴韵公司、浦房集团的代理律师收到最
高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经审查,最高院已经决定受理该上诉案件。
2024 年 7 月,公司收到最高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民终
258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
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沪民初 1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浦建集团及亚龙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三、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9 月 27 日,原告亚龙集团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备位诉请,备
位诉讼请求为:1、解除浦发集团、亚龙集团、张江公司三方就涉案地块房地产合资合作开发法律关系。2、浦建集团、鉴韵公司、浦发集团共同向亚龙集团偿付补偿款,合计 281,024.10 万元(原告自行评估计算涉案房地产开发项目收益的45%)。
2024 年 11 月 19 日,亚龙集团诉浦建集团、鉴韵公司合资、合作开发房地
产合同纠纷案重审一审[(2024)沪民初 3 号]在上海市高院第一次开庭。目前案件仍处于重审一审阶段。
四、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案件处于重审一审阶段,诉讼结果和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不确定性。
发行人将持续关注该诉讼进展,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风险提示
中信证券作为“19 浦集 03”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