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5-14
债券简称:19 浦集 02 债券代码:163010.SH
债券简称:19 浦集 03 债券代码:163011.SH
债券简称:20 浦集 01 债券代码:163226.SH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
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4 年 5 月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集团”、“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以下简称“19 浦集 02”)、“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19 浦集 03”)、“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20 浦集 01”)的受托管理人,严格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 年 1 月,发行人子公司上海南汇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汇建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一中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原告上海麦格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格灵公司”)与被告南汇建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中院已立案[案号为(2024)沪 01 民初 2号]。该案件原告诉讼请求为:(一)请求判令南汇建工向麦格灵公司返还人民币1,179,206,650.31 元;(二)案件的诉讼费由南汇建工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一中院向诉讼当事人送达了《民事裁定书》[(2024)沪 01 民初 2 号]。
因原告麦格灵公司向一中院提出撤诉申请,一中院予以准许并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麦格灵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 22,800 元,减半收取计 11,400 元,
由原告麦格灵公司负担。
三、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发行人利润、偿债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中信证券作为“19 浦集 02”、“19 浦集 03”、“20 浦集 01”的债券受托管理
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公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2024 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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