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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09:12:03 股吧网页版
163011: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2021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19


债券代码:163011 债券简称:19 浦集 03
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债券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由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发行的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支付自 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2、证券简称及代码:债券简称为“19 浦集 03”,代码为
“163011”。

3、发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5 亿元,期限为 10
年。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69 号”文。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4.39%。

8、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9 年 11 月 26 日。

10、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5 日止。
11、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
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兑付日:2029 年 11 月 26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3、信用级别:经新世纪评级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19 浦集 03”的票面利率为 4.39%,每手“19 浦集 03”(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3.90 元(含税)。

三、 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21 年 11 月 25 日

2、本次付息日:2021 年 11 月 26 日

四、 付息办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1、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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