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0-25 15:40:27 股吧网页版
15583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0-25


债券代码:155836.SH 债券简称:19张江01
债券代码:163099.SH 债券简称:20张江01
债券代码:188406.SH 债券简称:21张江02
债券代码:188405.SH 债券简称:21张江01
债券代码:188888.SH 债券简称:21张江03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和约定,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高科”、“发行人”、“公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及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提供相关资料等,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受托管理人”)编制。

本公告仅对公司债券受托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公司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受托管理人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19张江01”,债券代码155836.SH)、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
简称“20张江01”,债券代码163099.SH)、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
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张江01”、“21张江02”,债券代码188405.SH、188406.SH)、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债券简称“21
张江03”,债券代码188888.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
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与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发行人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告了《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的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郭凯先生,
具体情况如下:

1、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公司原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卢缨女士,卢缨女士任公司总会计师。

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原因及相关决策情况

经公司商议决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统一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

因此,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为郭凯先生。

3、变更后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基本情况

郭凯先生简历如下:

郭凯,男,1980 年 6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复旦大学金融学硕

士,经济师。曾任发行人总经理秘书,证券事务部经理助理,资本运作部副经理。

现任发行人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1-38959000

传真:021-50800492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涛路 560 号张江大厦 8 楼

本次人事变动为发行人正常人事变动,对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无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变动后,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19张江01”、“20张江01”、“21张江01”、“21张江02”、“21张江03”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以上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