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4-28 16:48:31 股吧网页版
155808:中国中信有限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28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原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是由中国
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称“中信集团”) 和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
集团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以下称“中企管理”)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共同发
起 设 立 , 并 领 取 了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颁 发 的
100000000044124 (4-1)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中信大厦 89-102 层。本公司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390 亿元。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以下称“原中信泰富”) 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
市的公司。本公司原通过子公司间接持股原中信泰富,持股比例为 57.51%。
于 2014 年 5 月 8 日,本公司之子公司将其持有的原中信泰富股份划转至中信
集团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

2014 年 4 月 16 日,中信集团、中企管理及原中信泰富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原中信泰富同意收购中信集团及中企管理持有的本公司全部实收资本 (以下称
“收购”) ,本次收购于 2014 年 8 月 25 日完成。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更名
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原中信泰富更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中
信股份”) ,本公司成为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本公司及子公司 (以下称“本集团”) 主要从事综合金融服务、先进智造、先
进材料、新消费、新型城镇化等业务。

此财务报表已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获董事会批准报出。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2022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年度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
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本公司
的部分子公司采用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在编制财务报表时,
这些子公司的外币财务报表按照附注三(2)进行了折算。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 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三 主要会计政策和主要会计估计
(1) 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
(a)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
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
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
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 (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 的差
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
整未分配利润。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
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b)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
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集团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
的资产 (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
买方可辨认净资产于购买日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
如为负数则计入当期损益。本集团将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
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本
集团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其他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
发生或承担的负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