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6
债券代码:155806.SH 债券简称:19 青城 G2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 年提前摘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金兑付日:2024-10-31
? 债权登记日:2025-1-20
? 提前摘牌日:2025-1-21
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于债券持有人于回
售登记期(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内对其所
持有的全部“19 青城 G2”登记回售,根据《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债券回售实施结果公告》及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在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兑付本期债券剩余全额本金及 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期间相应利息,将在 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前摘牌。为保证本次提前摘牌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9 青城 G2
3、债券代码:155806.SH
4、发行人: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15 亿元
6、债券期限:5+3 年期
7、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22%。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7 年 10 月 30 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10 月 31 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5 年末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0
月 31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提前摘牌原因
根据《青岛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19
青城 G2”债券持有人于回售登记期(2024 年 9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19 青城 G2”登记回售,
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19 青城 G2”(债券代码:155806.SH)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 1,500,000.00手,回售金额为 1,500,000,000.00 元。
三、本期债券提前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22%,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2.20元(含税)。
3、原债券到期日:2027 年 10 月 31 日
4、资金兑付日:2024 年 10 月 31 日
5、债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20 日
6、提前摘牌日:2025 年 1 月 21 日
四、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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