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12-09
债券简称: 19 宁投 01 债券代码: 155799
债券简称: 20 宁投 01 债券代码: 175155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第六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住所: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区余复路 16 号天行商务中心 14-18 层)
受托管理人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 二〇 年十二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
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 公开
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 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 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 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一、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针对港务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对措施
(一) 背景情况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闽政文
〔 2020〕 147 号) ,经福建省委、 省政府研究, 同意由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组建福建省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港口集团”),
将福建省国资委、 各地市所属的国有独资、 全资港口企业, 持有国有控股、 参股
港口企业的国有股权, 涉及港口和航运业务的国有资产整合到福建港口集团。 经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同意, 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交投” 或“公司”)
拟将所持有的宁德市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港务集团”) 100%的股
权划转至福建港口集团(以下简称“划转事项”)。
根据宁德交投在 2020 年 10 月 19 日发布的《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的公告》 中, 宁德交投将积极争取政府注资、 财政补助、 经营资产
注入以及协调第三方为存续债券提供差额补足增信等措施来充分保障投资者和
债权人的利益。
(二) 具体措施
1、 增信措施
(1)《差额补足承诺函》 的内容
宁德港务集团为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 就截至 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
司尚处于存续状态的债券, 承诺由宁德港务集团在公司不足以支付各期债券应付
利息和本金等偿债所需费用时, 由宁德港务集团向债券持有人承担补足上述应付
本息等偿债所需费用差额部分的义务。
上述《差额补足承诺函》 的生效条件为宁德港务集团 100%股权变更登记至
福建港口集团, 且福建港口集团承认《差额补足承诺函》 之法律效力。 上述《差
额补足承诺函》的失效条件为宁德港务集团承担上述公司存续债券本息偿还的差
额补足义务且差额部分清偿完毕。
(2)《差额补足承诺函》 的审批程序
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专
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2020〕 45 号); 上述专题会议原则上支持宁德港务
集团向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 并同意福建港口集团向公司出具《安慰函》。福建港口集团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向公司出具《安慰函》, 确认上述《差额
补足承诺函》 具备法律效力, 支持宁德港务集团出具《差额补足承诺函》 对公司
处于存续状态的的各期债券的还本付息等偿债费用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并确认将
在《差额补足承诺函》 中任一“差额补足启动条件” 发生后, 及时督促宁德港务
集团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
2、 政府支持措施
为最大限度降低划转事项对公司的不利影响, 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 2020
年 11 月 5 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 听取公司关于资产重组有关情况
的汇报, 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印发了《宁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2020〕
111 号), 纪要明确: (1) 同意由宁德市财政局为公司注资 6 亿元, 并给予公司
财政补助资金 7 亿元; (2) 同意加大对公司物流业务发展的投入, 包括在土地、
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3) 原则同意公司作为宁德市医学影像中心项目控股投资
主体, 运营宁德市医学影像中心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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