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03
债券代码:122496 债券简称:H15 世茂 2/15 世茂 02
债券代码:155719 债券简称:H19 世茂 1/19 世茂 01
债券代码:155831 债券简称:H19 茂 03/19 世茂 03
债券代码:155832 债券简称:H19 世茂 4/19 世茂 04
债券代码:163346 债券简称:H20 世 02/20 世茂 02
债券代码:163347 债券简称:H20 世 03/20 世茂 03
债券代码:163472 债券简称:H20 世 04/20 世茂 04
债券代码:175049 债券简称:H20 世茂 6/20 世茂 06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建设”或“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3]136 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应当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之前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于 2023 年 4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但世茂建设迟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并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最近 12 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 2021 年年度报告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但公司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
2、责任认定
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公司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能按时披露 2022 年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及信息披露事务
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吸取前次违规教训并积极督促公司就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导致公司连续发生同类违规行为,对公司本次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3、处分决定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
市规则》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4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7.2 条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予以公开谴责。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上述事项高度重视,已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2023
年 8 月 25 日完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 2023 年中期报告的披露,公司对由此
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在后续工作中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上述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暂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公开谴责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世茂建设有限公司
2024 年 1 月 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