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股份回
购最新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 债券代码
19 建材 09 155585
19 建材 14 155708
20 建材 01 163255
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19建材09、19建材14、20建材01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发布的《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股份回购的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实施股份回购的最新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兹提述发行人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刊发的
有关(其中包括)要约及清洗豁免的公告(以下简称“3.5 公告”)。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使用词汇具有 3.5 公告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有关延长寄发要约文件的期
限的公告(以下简称“第一次延期公告”),其中提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8.2,除非取得执行人员的同意,发行人一般须于 3.5 公告日期起的 21 日内(即
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或之前)寄发要约文件。
如 3.5 公告所述,要约必须在先决条件(于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获得达成后方可作出。截至第一次延期公告日期,暂无先决条件已获达成。
由于需要更多时间以达成先决条件,发行人已根据《收购守则》规则 8.2 注释 2 向执行人员申请,且获执行人员同意,将寄发要约文件的最后日期延后至不
迟于(1)先决条件达成后 7 日的日期或(2)2025 年 7 月 7 日(即先决条件最
后截止日期后 7 日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满足先决条件及寄发要约文件后,发行人将适时根据守则作出进一步公告。
第一次延期公告中亦包含下述警告提示:“要约必须在先决条件(于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获得达成后方可作出。因此,要约之作出仅属可能进行的事项,未必会作出。凡在第一次延期公告内提述的要约,均指在先决条件于先决条件最后截止日期前获满足的情况下方会实施的可能要约。因此,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股票经纪、银行经理、律师或其他专业顾问的意见。
要约须待所有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如适用)后方可作实。如果执行人员不授
出清洗豁免或独立股东不通过批准要约或清洗豁免之决议案,要约将不会进行并将立即失效。
请注意,即使条件未达成,股份仍可继续进行买卖,而买卖股份之人士将承担要约可能失效之风险。
请股东考虑要约及清洗豁免之详细条款,并详细阅读(其中包括)要约文件将予载列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以及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之意见函件后,再决定是否投票赞成或反对拟于(如适用)股东特别大会、H 股类别股东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上提呈有关要约及清洗豁免之决议案。股东亦务请注意,股东就拟于(如适用)股东特别大会、H 股类别股东会及内资股类别股东会上提呈有关要约、减少发行人注册资本及相关安排以及清洗豁免之决议案作出的投票决定,不会影响股东是否接纳要约之决定。股东如对要约及清洗豁免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于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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