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07
债券代码:155688.SH 债券简称:H 奥园 02
债券代码:163188.SH 债券简称:H20 奥园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通报批评决定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奥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园集团”、“公司”或“发行人”)(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债券简称“H 奥园 02”,债券代码“155688.SH”)、奥园集团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20 奥园 1”,债券代码“163188.SH”)(以下合称“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及奥园集团披露的《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决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称,奥园集团于近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2025]266 号,以下简称“上交所《通报批评》”),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交所《通报批评》主要内容
当事人:
奥园集团有限公司;
郭梓宁,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
陈志斌,奥园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一)违规事实情况
发行人于 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7 月期间发行了多只公司债券,相关债券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经查明,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2021 年 11 月至 2024 年期间,发行人及其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债务逾期事项,其中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的逾期金额合计 485.19 亿元,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二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发行人及其合并报
表范围内子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其中达到临时信息披露标准的 116 笔,涉案金额合计 429.77 亿元,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三是未及时披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事宜。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因
(2022)粤 01 执 3921 号、(2022)粤 01 执 3922 号、(2024)粤 0115 执 10974
号等多个执行案件,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多次被采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但发行人未及时就相关事项披露临时报告。
四是未及时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宜。2022 年 8 月 3 日,
发行人变更总经理,但发行人直至 2022 年 8 月 12 日才披露相关信息。2023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撤销董事会,免去 1 名监事职务,并任命继任执行董事、监
事,但发行人直至 2023 年 5 月 11 日才披露相关信息。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1、责任认定
发行人存在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重大诉讼、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宜等多项违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1.6 条、第 3.3.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6 条、第
3.2.4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4 条、第 1.6 条、第 3.2.4 条,《上海证券交易
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1
年)(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2021 年))第 1.3 条、第 4.1.4 条、第
4.4.5 条、第 4.6.3 条、第 4.6.5 条、第 4.7.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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