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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01-02 00:00:00 股吧网页版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02

债券代码: 155664.SH 债券简称: 19 鲁资 03
债券代码: 155665.SH 债券简称: 19 鲁资 04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的第二次受托管理事务临
时公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山
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 19 鲁资 03、代码: 155664.SH)、山东省国有资
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简称: 19
鲁资 04、代码: 155665.SH)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上述债券的债券持
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2018 年修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鲁资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下辖山东鲁资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鲁资(章丘)股
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鲁资基金”) 及德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下属滨州博兴支行(以下简称“德州银行博兴支行”) 涉及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 山东鲁资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的鲁资(章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案件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鲁资基金于 2017 年 12 月 13 日就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丘支行存款理财合同纠纷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额
本金为 6,000 万元及其利息。
该案具体信息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鲁资(章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代表人:杨玉生
被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晓春
被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
主要负责人:李斌
(二)管辖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案由:
2017 年 6 月 30 日,原告与被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银
行”)签订编号为 C2017098-1、 C2017098-2、 C2017142 三份《对公结构性存款
(理财)产品合同》,存款理财本金分别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3000 万元、 1000
万元,产品收益率为 4.2%/年、 4.2%/年、 3.75%/年,理财产品收益权限为 92 天、
92 天、 32 天,兑付日为产品到期当天,存款理财本金和产品收益到期日一次性
返还。鲁资基金依据合同约定将“单位结构性存款”本金存入在章丘支行设立的
理财专用账户,产品到期后,齐鲁银行章丘支行将上述三笔理财产品收益返还鲁
资基金。鲁资基金管理人山东鲁资泓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向章丘支行发出提
示兑付理财存款的函,但章丘支行仅于 2017 年 11 月 7 日返还 1000 万元存款本
金,剩余 6000 万元本金拒不返还,已构成违约。
(四)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立即返还存款本金 6000 万元;
2、 判令两被告赔偿利息损失(以 7000 万元存款为基数,自应当兑付之日起
按一至三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4.75%/年,暂计算至起诉之日 2017 年 12 月 11 日利
息损失为 591,111.11 元,以及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至存款本息全部实际清偿之
日止的利息损失);
3、 判令两被告承担已发生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费用(交通费 5,559.12 元、
律师代理费 30 万元);
4、 由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五) 诉讼、仲裁进程情况:
1、 一审判决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鲁资基金已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收到济南市中级人民
法院( 2017)鲁 01 民初 202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 1) 驳回鲁资(章丘)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讼请求。
( 2) 案件受理费 346,284.00 元,鉴定费 285,120.00 元,由原告鲁资(章丘)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担。
2、 二审判决
鲁资基金不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鲁 01 民初 2029 号民事判决,认
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应予撤销,要求依法改判或者发回重
审,并已于 2019 年 6 月 3 日依法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9 年 10
月 29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庭审。 2019 年 11 月 26 日,鲁资基金收到山东省
高级人民法院( 2019)鲁民终 231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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