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5-20
债券代码: 155664.SH 债券简称: 19 鲁资 03
债券代码: 155665.SH 债券简称: 19 鲁资 04
债券代码: 163465.SH 债券简称: 20 鲁资 0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 年子公司涉及诉讼的第一次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公告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山
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
券(第二期)(品种一)(简称: 19 鲁资 03、代码: 155664.SH)、山东省国有资
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简称: 19
鲁资 04、代码: 155665.SH)、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 20 鲁资 01、代码: 163465.SH) 的受托管理人,
持续密切关注对上述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的约定,现就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东再担保集团”) 涉及重大诉讼情况报告如下:
一、 国泰租赁有限公司诉山东省再担保集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国泰租赁有限公司
被告 1: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2: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3:济南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管辖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案由:
原告与被告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签订编号
国租(18)协字第 20180901 号《债权转让协议书》,与被告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国租( 18)补字第
20180901 号《补充协议》,被告未按协议履行义务。
(四)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本金、
利息等 215,231,631.01 元及逾期利息 51,020,658.13 元、违约金 46,686,435.91 元
(暂计至 2021 年 3 月 12 日为 312,938,725.1 元,嗣后逾期利息以 215,231,631.01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9.9%计算、违约金以 215,231,631.01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三
计算,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判令被告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诉讼保全保险费及其他费用;
3、判令被告山东省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 2 项请求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4、判令原告在上述第 1、 2 项请求范围内对被告济南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的济南安信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万元/万股股权的拍卖、变卖所得价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影响分析
2020 年度,发行人经审计合并报表净利润为 31.81 亿元,上述子公司涉及诉
讼情形对发行人盈利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本次公司债
券还本付息产生不利影响。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
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公司债
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
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公告。受托管理人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相关事宜,督促
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障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权益。
受托管理人在此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充分关注上述相关事宜,并提醒投资者
关注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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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