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8-23
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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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
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
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
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
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
( 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
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
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
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
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本次评级结果中的主体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债券
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监管规定及《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
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评级结果的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对外公布。
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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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发债主体概况
上海金茂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金茂”或“公司”)原名方兴地产投资管理(上
海)有限公司、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成立于2007年11月15日,系由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2(以下简称“中国金茂”)出资成立的外商独
资企业,注册资本8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865.20
万元)。中国金茂成立于2004年6月, 2007年8月17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股票代码为
00817.HK。 2018年1月15日,中国金茂与控股股东
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股份”)及
配售代理签订配售协议,配售股份由配售代理配售
于不少于6名独立的专业机构及/或个人投资者,中
国金茂原控股股东中化股份持股比例由原来的
53.95%摊薄至49.76%。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化
香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香港”)持
有中国金茂49.85%3股权,中化香港为中化股份全资
子公司,中化集团持有中化股份98%股权。 上海金
茂母公司为中国金茂,最终控制方是中化集团,实
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资委。
上海金茂定位为中国金茂在境内的主要运营
主体4,中国金茂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由上海金茂执
2 中国金茂原名方兴地产(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
兴地产”),根据方兴地产公告, 2015 年 8 月 25 日股东特
别大会上,公司股东通过建议更改本公司名称的特别决议案
后,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已批准名称更改,并于 2015 年 9
月 9 日颁发《公司更改名称证明书》,其法定名称正式变更
为中国金茂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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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7 月 26 日,中国金茂、中化香港(以下简称“卖方”)
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委任的投资管理
人(以下简称“投资管理人”)订立协议,投资管理人拟购买
17.87 亿股中国金茂股份,且以同等价格认购附条件发行的
1.54 亿股中国金茂股份。同日,中国金茂、卖方及新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HK1336,以下简称“新华保险”)订立
协议,新华保险同意购买 1,555.99 万股配售股份,并以同等
价格认购附条件发行的 1,555.99 万股中国金茂股份。若本次
配售及认购事项顺利完成,中化香港持有中国金茂的股权比
例将降至 35.10%;平安集团委任的投资管理人将持有中国
金茂 15.20%股份,成为第二大股东;新华保险持股比例维
持 9.18%,但不再是中国金茂主要股东。此外,该事项完成
后,平安集团将提名一名非执行董事候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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