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8-13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5 号楼 62 层、63 层)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席主承销商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 19 层 1903、1905 号)
签署日: 年 月 日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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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发行人全体董事、职工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
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
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
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
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
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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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
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
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
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经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并同意本
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的相关
约定。上述文件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
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
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
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二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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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
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新兴际华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
影响极小,违约风险极低。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债券信用质量极
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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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