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3
债券代码: 155821.SH 债券简称: 19 新际 05
债券代码: 163313.SH 债券简称: 20 新际 Y2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 年度第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〇年四月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募集说
明书》、《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受托管理协议》、《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
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 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一、 事项基本情况
(一)原中介机构情况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
变更前的中介机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中介机构概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于上海市黄浦区,公司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
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
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
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
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变更情况
变更的原因 为了保持审计独立性,提高审计质量,发行人需定期更换公司审
计机构
变更的决定情况 根据公司决策程序,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项变更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变更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是
(三) 新聘任中介机构情况
新聘任中介机构类型 会计师事务所
新聘任的中介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新聘任的中介机构简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于北京市海淀区,公
司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
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
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
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业务;无(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新聘任的中介机构是否
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 是
新聘任的中介机构是否
存在执业限制情形 否
协议的签署情况及约
定的主要职责
双方已完成业务约定书的签署,约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对发行人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
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19 新际 05”、“20 新际 Y2” 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
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海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19 新际 05”、“20 新际 Y2” 的本息偿
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
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二、 受托管理人的联系方式
有关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受托管理人的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 高博、郑云桥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天圆祥泰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10-88027168
传真: 010-88027190
邮政编码: 100029(本页无正文,为《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2020 年度第
一次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之盖章页)
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