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1-27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2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之
法律意见书
地址 Add: 中国太原市长兴路 1 号华润大厦 T5 座 34-35 层
电话 Tel: 0351-4606878 传真 Fax: 0351-4606878
二〇二二年一月
法律意见书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022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
之
法律意见书
致: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注册,合法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14000040575426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山西国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焦煤集团”或“公司”)的委托,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以下简称“19 焦煤 01”或“本期债券”)2022 年第一次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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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电话:0351-4606878 网址:http://www.guojinlawyer.com
法律意见书
人会议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召集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一切原始文件、副本、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有关文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正本或原始材料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本次会议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召集。召集人于 2022 年 1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信息披露
渠道发布了《会议公告》。
2、《会议公告》载明了本次会议召开背景、会议召集人、会议议题、会议召开时间、会议召开形式、参会程序、表决程序、会议召集人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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