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31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 企业的基本情况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以下合称为“本集团”。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原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政
[1981]第 12 号文,福建省厦门经济特区管委会厦特管字[1981]002 号文批准,于 1980 年 12
月设立的厦门市综合性的国有独资有限公司。1995 年 10 月 31 日,经国家对外经济贸易合
作部[1995]外经政审函字第 1970 号文、厦门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厦经贸外管[1995]444 号文及厦门市工商局(95)厦工商企变更字第 0077 号文批准,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发展公司更名为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350200154990617T。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67.50 亿元。2019 年 12 月 16 日经厦
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增加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厦国资(2019)382 号),
同意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 亿元,增资后,注册资本由 65.5 亿元人民币增加至 67.50
亿元人民币,2020 年 1 月 1 日本公司对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正,2020 年 1 月 8 日厦门市市
场监督管理局准予变更登记,实收资本情况详见附注八、(四十五)。
(一)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3 楼
本公司总部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43 楼
(二) 公司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集团主要经营涉及进出口及国内贸易、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流服务及实业投资等业务。
(三) 母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的名称
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
本财务报表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五) 营业期限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00 年 12 月 06 日至 2050 年 12 月 05 日。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集团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
财务状况及 2023 年 1-6 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本集团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集团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和投资性房地产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四) 企业合并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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