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2
债券代码:155500.SH 债券简称:H 融信 1
债券代码:155501.SH 债券简称:H 融信 2
债券代码:163761.SH 债券简称:H20 融信 1
债券代码:175023.SH 债券简称:H20 融信 3
债券代码:175743.SH 债券简称:H21 融信 1
债券代码:188289.SH 债券简称:H21 融信 3
债券代码:114551.SZ 债券简称:H9 融投 02
债券代码:114618.SZ 债券简称:H9 融投 08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事项基本情况
2025年9月4日,福建证监局出具《关于对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欧宗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集团”或“公司”)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迟至2025年7月29日披露公司债券2024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欧宗洪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欧宗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发行人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一)影响分析
上述公开谴责处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拟采取的整改措施
收到《关于对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欧宗洪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决定》所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针对相关事项认真总结。公司已于2025年7月29日完成相关整改,对公司2024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进行了披露。公司将确保年报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并按规定时间进行披露。
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包括《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公司治理,落实规范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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