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5-04
债券代码:155501.SH 债券简称:H 融信 2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品种二)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公告
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融信集团”、“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2 日发行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二)(以下简称为“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9 融信 02、债券代码:155501.SH、发行金额:11.50 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5 年、票面利率:6.78%,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西南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泰联合”)担任主承销商,国泰君安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
截至目前,债券余额为 11.5 亿元。发行人特别申请调整宽限期安排以及豁免本次会议补充通知时间等要求的议案,根据《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一期)》(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前述事项已触
发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融信集团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H 融信 2”2023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会议时间:2023 年 4 月 28 日
3、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采用非现场的形式召开,通讯方式表决。
4、债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7 日(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5、代表本次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了 本次会议,满足《募集说明书》、《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
规定。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结果真实、有效。
二、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与会债券持有人及持有人代理人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
议案一:关于调整宽限期安排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豁免本次会议补充通知时间等要求的议案;
经统计,投票的表决结果如下: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一获得代表本次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一通过。
根据投票结果,议案二获得代表本次公司债券二分之一上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根据《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二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王英哲
经办律师:杨广水、翁文涛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第一期)》;
2、《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之债券持
有人会议规则》;
3、《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关于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3 年度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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