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3
债券代码:155448 债券简称:HPR 融侨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PR 融侨 1,债券代码:15544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背景
因融侨集团之子公司福建融侨居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居业”)未能清偿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投信托”)债务,公司、福建居业、福州融心置业有限公司(系相关借款共同还款人,以下简称“福州融心”)、福州大疆营销咨询有限公司(系融心置业 70%股权持有人)、福州嵩霖投资有限公司(系融心置业 30%股权持有人)与中建投信托产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本案相关事项已多次披露,详见公司往期公告(网址:http://www.sse.com.cn)。
二、诉讼最新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中建投信托因担保合同纠纷对林宏修(以下简称“被告一”)及公司之子公司厦门融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提起诉讼。中建投信托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被告一对案外人福建居业、福州融心在杭州中院做出的(2022)浙01 民初 1266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全部债务向中建投信托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即向中建投信托支付逾期本金 438,420,090.87 元、暂计至 2025 年 9 月 1 日
的罚息、违约金 178,925,880.71 元(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起,罚息与违约金以逾
期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24%计至逾期本金清偿之日);
2、判决中建投信托有权在杭州中院作出的(2022)浙 01 民初 1266 号民事
判决第一、二、三项全部债务范围内对被告二提供的位于厦门市翔安区鼓锣西一
里的 6 处住宅、厦门市翔安区鼓锣西一里 32 号地下二层 32 处车位的不动产折价
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中建投信托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 312,595.06元、财产保全担保费、公证费、办案差旅费等费用(以最终发生的金额为准);
4、判决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
根据杭州中院(2025)浙 01 民初 2739 号《民事裁定书》,杭州中院裁定:
冻结两被告银行存款人民币617,658,566.64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财产(其中对被告二的保全财产以案涉抵押物为限)。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三、影响分析
发行人称,后续公司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争取与债权人协商解决相关事项,并根据案件进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导致相关主体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被冻结、保全等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目前仍面临流动性问题,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中金公司作为“HPR 融侨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核实,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将严格按照《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提醒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并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同时,中金公司提示持有人务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的交易规则,合法合规进行债券交易,不得开展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建投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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