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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9 11:09:21 股吧网页版
1554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重要诉讼及子公司重要诉讼取得进展等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9


债券代码:155448 债券简称:HPR 融侨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涉及重要诉讼及子公司重要诉讼
取得进展等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PR 融侨 1,债券代码:15544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涉及重要诉讼及子公司重要诉讼取得进展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子公司与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事项取得进展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陕西建工第十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建工”)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郑州中院”)对融侨集团之子公司郑州融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融侨”)提起诉讼。该诉讼事项往期已进行披露,详见网址:http://www.sse.com.cn。
(二)诉讼最新进展

根据(2024)豫 01 民初 1504 号郑州中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主要如下:

1、被告郑州融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建工支付工程款
37,916,846.11 元及违约金(以 37,916,846.11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1 月 26 日起
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

2、被告郑州融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建工支付损失423,993.15 元;

3、被告郑州融侨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建工支付工程进度款违约金 500,000 元;

4、原告陕西建工在被告郑州融侨欠付的 37,916,846.11 元工程款范围内,对所承建的案涉工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5、反诉被告陕西建工向反诉原告支付工期逾期违约金 500,000 元;

6、驳回原告陕西建工的其他诉讼请求;

7、驳回反诉原告郑州融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 752,906 元,由原告陕西建工负担 516,902 元,被告郑州融
侨负担 236,004 元;鉴定费共计 638,403 元,由原告陕西建工负担 508,403 元,
被告郑州融侨负担 130,000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郑州融侨负担。
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38,474.15 元,由反诉原告郑州融侨负担 34,074.15
元,陕西建工负担 4,400 元。

目前郑州融侨及陕西建工均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审理。
(三)影响分析

发行人称,公司相关主体将积极应诉,争取协商解决相关纠纷,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诉讼事项可能导致公司银行账户或其他资产被冻结、保全等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子公司未能如期清偿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债务并导致相关诉讼事项
(一)债务基本情况

2020 年至 2021 年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杭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上
杭支行”)向融侨集团之子公司上杭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杭融侨”)提供借款专项用于“上杭融侨观邸”项目开发建设;2024 年中行上杭支行与上杭
融侨签署了补充合同,将前述贷款期限展期至 2027 年 7 月 18 日。本笔债务由上
杭融侨提供土地抵押担保、由融侨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等。
(二)逾期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笔债务未清偿本金余额为 5,975 万元,上杭融
侨未如约完成“2025 年至少将贷款本金压降至 4,500 万元”的保底还款计划。
(三)相关诉讼情况

中行上杭支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上杭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杭法院”)对上杭融侨及融侨集团提起诉讼。中行上杭支行主要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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