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1
债券代码:155448 债券简称:HPR 融侨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未能如期清偿债务等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PR 融侨 1,债券代码:15544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未能如期清偿债务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子公司未能如期清偿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债务
(一)子公司债务基本情况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产”)于2021 年自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信托”)处受让平安信托对融侨集团之子公司郑州融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融贯”)的债权及保证债权、抵押权、质权等从权利,东方资产最初受让时债务本金为 275,900,000.00元。该笔债务由郑州新华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新华博”)、郑州融洪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融洪”)作为共同债务人,与郑州融贯共同承担全部还款义务;该笔债务由郑州新华博以其名下土地及在建工程、郑州融洪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担保,由河南融侨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郑州新华博 60%股权、郑州融洪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融侨集团以其持有的郑州融贯 9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融侨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
截至《公告》披露日,郑州融贯、郑州新华博、郑州融洪未如约清偿应付的重组收益即债务利息约 1,582 万元整(未经审计)。
(二)影响分析
发行人称,上述违约可能导致产生违约金或剩余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等情况,并可能因此导致诉讼、仲裁、资产被查封等不确定事项,公司及相关主体将积极配合债权人沟通处理相关事项,争取减少债务逾期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不良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子公司收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决定书
(一)事项背景
郑州中原常西湖新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郑州中原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西湖新区”)与河南温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氏置业”)签署《赵仙洞村庄改造项目框架协议书》;而后,常西湖新区与温氏置业、郑州中晟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晟置业”)、西流湖办事处赵仙洞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赵仙洞村委”)、郑州市中原区西流湖办事处(以下简称“西流湖办事处”)、河南长启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长启”)、河南卓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卓奥”)、河南长甲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长甲”)就赵仙洞村庄改造项目合作等事宜签订了系列协议/文件(以下统称“《相关协议”》)。融侨集团持有河南融侨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融侨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河南长启、河南卓奥 100%股权。
(二)目前情况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于近日向河南长启、河南卓奥送达了《行政决定书》,认为原股东方温氏置业、中晟置业等相关主体未适当履行赵仙洞村项目改造项目项下的义务,对温氏置业、中晟置业、河南长启、河南卓奥、河南长甲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1、温氏置业、中晟置业、河南长启、河南卓奥、河南长甲继续履行《相关协议》项下责任义务,包含但不限于交付安置房、村集体用房;发放过渡费;配套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等应尽未尽义务;
2、限温氏置业、中晟置业、河南长启、河南卓奥、河南长甲自收到本行政决定之日起六十内将 142,000 平方米安置房交付给赵仙洞村委统一接收;将 60,000平方米房屋(含集体经济、办公、配套设施用房等)交付给赵仙洞村委统一接收;3、限温氏置业、中晟置业、河南长启、河南卓奥、河南长甲自收到本行政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按每平米 16 元标准向郑州中原公用事业投资建设运营有限公司支付自2018年1月31日起至实际交付村民全部房屋为止的应付未付村民过渡费。
如不服上述决定,则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外,赵仙洞村委就相关事项已于 2024 年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