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债券代码:155448 债券简称:HPR 融侨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债券增信资产情况
发生重要事项及公司重要诉讼取得进展等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PR 融侨 1,债券代码:15544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及债券增信资产情况发生重要事项及公司重要诉讼取得进展等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天津融津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资产情况发生变化
(一)背景情况
根据融侨集团《关于召开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关于召开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关于召开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关于召开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关于召开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以下统称“《决议公告》”),天津融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津置业”)张
家窝项目剩余收益权为 H 融侨 F1、H0 融侨 F1、H20 融侨 1、H20 融侨 2、H21
融侨 1 债券的增信担保措施之一。根据《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融津置业张家窝项目二期、三期工程住房租赁部分为 HPR 融侨 1 债券的募投项目,截至公告日,对该项目的募投资金已使用完毕。
(二)变动情况及最新进展
根据原《出让合同》约定,融津置业需对张家窝项目二期、三期项目以租赁方式自持经营或整体转让。为盘活资产,融津置业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将张家窝项目相关自持租赁住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其中,张家窝项目二期项目已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已取得张家窝项目二期销售许可证并进行销售。该事项公司已多次披露,详见公司往期公告(网址:http://www.sse.com.cn)。
目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以下简称“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已批准将张家窝项目三期的自持租赁住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分割登记、分割销售。截至《公告》披露日,融津置业已与自然资源局西青分局签署补充合同并缴纳张家窝项目三期因自持租赁住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对应的 50%土地出让金。
(三)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将张家窝项目相关自持租赁住房调整为普通商品住房分割登记、分割销售,对项目的去化整体有利,公司将持续积极推进相关项目销售去化工作,并按照《决议公告》内容继续落实增信资产现金流管控措施。
二、天津融津置业有限公司与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生重要诉讼
(一)诉讼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建二局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二四”)向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青法院”)对天津融津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津置业”)提起诉讼(以下简称“融津-中二四案”)。西青法院审理后作出(2025)津 0111 民初 5432 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融津置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二四降水工程款
672,171.2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672,171.2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
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LPR 计收);
融津置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中二四总包工程款
60,670,489.5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60,670,489.57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LPR 计收);
中二四在工程价款 61,342,660.77 元范围内就涉案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驳回中二四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