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债券代码:155448 债券简称:HPR 融侨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如期清偿债务及重要诉讼取得进展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PR 融侨 1,债券代码:15544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未能如期清偿债务及重要诉讼取得进展的事项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重要诉讼取得进展的事项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对福州世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和投资”)、融侨集团、融侨集团之子公司闽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侯置业”)、融侨集团之子公司福州融侨新港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港”)、融侨集团之子公司安徽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置业”)、福州博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高投资”)提起诉讼。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往期公告。
(二)诉讼最新情况
福州中院已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1、被告世和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偿还原告中信金融借款本金
220,000,000 元,利息 1,319,651.36 元,罚息 15,246,166.67 元,复利 557,295.49
元(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此后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
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被告世和投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赔偿原告中信金融律师代理费损失10,000 元;
3、原告中信金融有权就被告闽侯置业、融侨集团、福州新港名下相关抵押资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2 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原告中信金融有权就被告安徽置业名下相关抵押资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先抵押权的抵押担保债权之后的余额在上述第 1、2 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5、被告闽侯置业、福州新港、融侨集团对世和投资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被告博高投资对世和投资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7、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 1,227,465.5 元、财产保全申请费 5,000 元由世和投资、闽侯
置业、福州新港、融侨集团、安徽置业、博高投资负担。
(三)影响分析
《公告》称,公司将积极与原告协商解决相关纠纷,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能如期清偿债务的事项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设立规模为 20亿元的“中铁信托·民生融侨 2019 年度第一期财产权信托”。中铁信托作为受托人及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在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发行“民生-鼎程融侨 2019年度第一期应收账款债权融资计划”(以下简称“本债权融资计划”),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债权融资计划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6.74 亿元。
融侨集团为本债权融资计划保证人、出质人、流动性支持机构,融侨集团之子公司福州融侨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融侨房地产”)为本债权融资计划抵押人、差额补足及回购承诺人、物业运营方、资产服务机构,融侨集团之
子公司福州融侨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商管”)为本债权融资计划保证人、物业运营方。本债权融资计划由福州融侨房地产提供相关资产抵押、由融侨集团提供福州融侨房地产 100%股权及其派生权益质押、由融侨集团及融侨商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
本债权融资计划应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兑付本息。现因公司经营情况下行等
原因,本债权融资计划到期的 16.74 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无法如期偿还。 (二)影响分析及后续处置安排
目前福州融侨房地产、融侨商管、融侨集团等各方正在与债权人就该债务相关展期事宜进行积极沟通,争取减少债务逾期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偿债能力的不良影响。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称,公司目前仍面临流动性问题,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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