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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2-27 15:38:57 股吧网页版
1554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27


债券代码:155448 债券简称:HPR 融侨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PR 融侨 1,债券代码:15544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融”)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对福州世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和投资”)、融侨集团、融侨集团之子公司闽侯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闽侯置业”)、融侨集团之子公司福州融侨新港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新港”)、融侨集团之子公司安徽融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置业”)、福州博高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高投资”)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5 年 2 月收到民事起诉状、福州中院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中信金融主要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判决被告世和投资偿还原告中信金融借款本金人民币

220,000,000.00 元,利息 1,319,651.36 元,罚息 15,246,166.67 元,复利 557,295.49
元(罚息、复利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此后罚息及复利按合同约定标准计
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2、请求判令被告世和投资偿还原告中信金融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10,000.00元;

3、请求判令原告中信金融有权就被告中的担保人闽侯置业、融侨集团、福州新港、安徽置业名下相关抵押资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2 项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

4、请求判令被告中的担保人闽侯置业、融侨集团、福州新港对世和投资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博高投资对世和投资的上述第 1、2 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各被告共同负担。

目前,福州中院尚未对该案作出判决。

二、影响分析

《公告》称,公司将积极应诉,争取协商解决相关纠纷,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目前仍面临流动性问题,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风险提示

中金公司作为“HPR 融侨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核实,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提醒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并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同时,中金公司提示持有人务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的交易规则,合法合规进行债券交易,不得开展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
秩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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