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7
债券代码:155448 债券简称:HPR 融侨 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连江兆昌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取得
相关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作为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侨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HPR 融侨 1,债券代码:155448,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融侨集团发布的《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连江兆昌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取得相关进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诉讼基本情况
融侨集团于 2024 年 9 月收到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鼓楼法
院”)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连江兆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江兆昌”)对融侨集团提起诉讼,相关事项详见公司往期公告。
二、诉讼最新进展
近日,融侨集团收到上述诉讼的《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本判决”)等法律文书,现将主要判决结果公告如下:
1、融侨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连江兆昌借款本金 124,589,500元及利息和违约金;
2、融侨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连江兆昌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代理费损失 115,706 元;
3、连江兆昌有权就融侨集团所持有的连江兆融投资有限公司 35%的股权(数额以 210,000,000 元为限)及融侨集团对连江兆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应收账
款在 150,000,000 元内折价、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就本判决第 1 项及第 2 项所
确定的债务优先受偿;
4、融侨集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连江兆昌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财产保全费 5,000 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 60,885 元;
5、驳回连江兆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02,873 元,由连江兆昌负担 34,604 元,由融侨集团负担 768,269
元。
三、 影响分析
发行人称,公司将积极应诉,争取协商解决相关纠纷,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目前仍面临流动性问题,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风险提示
中金公司作为“HPR 融侨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
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核实,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对本次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提醒发行人做好信息披露等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告,注意投资风险、并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同时,中金公司提示持有人务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的交易规则,合法合规进行债券交易,不得开展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连江兆昌投资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取得相关进展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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