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4-18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6 号(华能大厦)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面向合格投资者)
联席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签署日: 年 月 日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2-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全部内容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
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等法律、 法规以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
日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
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
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
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
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
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
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2-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
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
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投资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凡经认购、受让并合法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并同意本
募集说明书、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的相关
约定。上述文件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置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
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作任何说明。投
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1-2-3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
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
件。
二、截至 2018 年末,发行人经审计股东权益为 10,178,619.92 万元人民
币;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
452,125.91 万元( 2016 年、 2017 年和 2018 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 1.5 倍。 2018 年 8 月 16 日,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337 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5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募集说明书中载明的 2016 年度、 2017 年度和 20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