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5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020 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发行的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开始支付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
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9 中信 03, 155349。
3.发行人: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20 亿元,期限 10 年。
5.债券形式: 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6.债券利率: 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4.71%,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7.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29
年 4 月 21 日止。
8.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4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9.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9 年 4 月 22 日( 如遇法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
计利息)。
10.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2020 年 4 月 21 日, 逾期
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71%。
3.债权登记日为: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0 年 4 月 21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
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20 年 4 月 22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该
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将利息
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原认
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款
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要
求办理:
(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复印件(加
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况,
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
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
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
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
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
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
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
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 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 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 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 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
性扣除
5、 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付息网点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