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4-08 19:12:06 股吧网页版
155304: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H19禹洲1”2024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8


债券代码:155304.SH 债券简称:H19 禹洲 1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H19 禹洲 1”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2024 年 4 月

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达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任何内容据以作为财达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财达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H19 禹洲 1 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2、债券简称及代码:简称为“H19 禹洲 1”,代码为 155304。
3、发行主体: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20 亿元。

5、当前规模:人民币 10.75 亿元。

6、发行期限:5 年期,附第 2 年末、第 3 年末、第 4 年末发行
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根据“H19 禹洲 1”2024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
议,2024 年 4 月 3 日起,“H19 禹洲 1”票面利率调整为 6.00%。
8、起息日:2019 年 4 月 3 日

9、到期日:2027 年 4 月 3 日

分期偿付安排如下:根据“H19 禹洲 1”2024 年第一次持有人会
议决议,发行人将在 2026 年 4 月 3 日支付剩余全部本金的 5%;2026
年 10 月 3 日,发行人支付剩余全部本金的 10%;2027 年 1 月 3 日,
发行人支付剩余全部本金的 20%;2027 年 4 月 3 日,发行人支付剩
余全部本金的 65%。

发行人将在 2025 年至 2027 年的 4 月 3 日支付未偿本金的年度利
息,不满一个计息年度的应计利息随每期本金偿付同时支付,利随本清。

10、债券受托管理人: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林龙安先生和郭英兰女士,郭英兰女士为林龙安先生的夫人。林龙安先生和郭英兰女士通过其实际控制的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禹洲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之控股股东”、“禹洲集团”)(01628.HK)控制发行人。

三、重大事项主要内容

发行人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至 28 日 17:00 召开了厦门禹洲鸿图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品种一)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于 3 月 29 日披露
了《厦门禹洲鸿图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相关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议案一:《关于豁免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期限的议案》

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100.00%,反对 0.00%,弃权 0.00%。
议案一通过。

2、议案二:《关于调整票面利率及债券本息兑付安排的议案》
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同意 100.00%,反对 0.00%,弃权 0.00%。
议案二通过。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财达证券作为“H19 禹洲 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
人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财达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