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22
债券简称:19 兰石 01 债券代码:155301.SH
债券简称:19 兰石 02 债券代码:155499.SH
债券简称:20 兰石 01 债券代码:163189.SH
债券简称:21 兰石 01 债券代码:175823.SH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进展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三年五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兰石集团、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或海通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海通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收到司法文书的时间
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诉。
(二)诉讼受理机构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三)各方当事人及其法律地位
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一局”)。
被告: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石集团”)。
(四)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中建一局与兰石集团于 2016 年 4 月 6 日、2016 年 4 月 20 日及 2017 年 6 月
分别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景观绿化工程)及《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对兰石集团老厂区改造项
目 6-1#、6-2#地块(兰石豪布斯卡 G 区)的施工事项进行了约定。2017 年 10 月
25 日,案涉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案涉工程项目约定的质保期已于 2019 年 10月 25 日届满。
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兰石集团向原告中建一局支付工程款25,334,848.87 元;2、判令被告兰石集团向原告中建一局支付逾期付款损失1,162,341.75 元(以应付工程款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暂计算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至实际
付款的利息另算);3、判令原告中建一局在上述工程款 25,334,48.87 元的范围内就兰石老厂区改造项目 6-1#、6-2#地块(兰石豪布斯 G 区)施工(一标段)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本案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等)
由被告承担。
二、判决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21)甘 0103
民初 6975 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如下:
“
(一)被告兰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 20,317,477.35 元、逾期付款损失 462,125 元,
合计 20,779,602.35 元;且自 2022 年 5 月 29 日起,以本金 8,002,163.58 元为基数,
按照年利率 3.85%承担逾期付款损失直至欠款实际付清为止,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74,286 元、诉讼保全申请费 5,000 元,合计 179,286 元;由兰
州兰石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149,698 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29,588元。
”
三、二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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