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3-21
债券代码: 155278.SH 债券简称: 19 川发 02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22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25 日
债券付息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品种二( 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开
始支付自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 因
2022 年 3 月 26 日为非交易日, 故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 债券简称: 19 川发 02
3、 债券代码: 155278.SH
4、 发行人: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 发行总额: 人民币 10 亿元
6、 债券期限: 10 年期
7、 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5%, 在该品种债券
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3 月
26 日至 2029 年 3 月 25 日, 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
月 26 日 ( 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2 年 3 月 25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计息年利率)
为 4.7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7.50 元 ( 含
税)。
3、 债权登记日: 2022 年 3 月 25 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2 年 3 月 28 日。
三、 付息办法
(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 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 兑息。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 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
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
( 二)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 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 ( 证券公司或中证
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 一) 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和《 企业债券管理条
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
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本期债券发行人
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 规定, 本期债券利息个
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
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
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
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
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 1) 纳税人: 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 2) 征税对象: 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 3) 征税税率: 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 4) 征税环节: 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 5) 代扣代缴义务人: 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点
( 6) 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 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 二) 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发布的《 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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