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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3-26 21:15:12 股吧网页版
155271: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付息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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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83 证券简称:鲁信创投 公告编号: 临2021-10

债券代码: 155271 债券简称: 19鲁创01

债券代码: 163115 债券简称: 20鲁创0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付息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 2021 年 4 月 2 日

⚫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4 月 6 日(因 2021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5 日均为休

息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鲁信创投”、 “公司”)

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发行完成的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因 2021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5 日均为休息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 兑付自 2020 年 4 月 3 日(起息日) 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期间的利息(简称

“本次付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

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 19 鲁创 01

3、债券代码: 15527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2 / 5

4、发行人: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 人民币 5 亿元

6、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 10 年期,附第 5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

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 票面利率: 4.90%

8、 计息期限及付息日: 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9 年 4 月 3 日至 2029 年 4

月 2 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19 年 4

月 3 日至 2024 年 4 月 2 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 2020 年至 2029 年每年的 4

月 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0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4 月 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 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 本年度计息期限: 2020 年 4 月 3 日至 2021 年 4 月 2 日

2、 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9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

“19 鲁创 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49.00 元(含税)。

3、 债权登记日: 本期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4 月 2 日。 截至该日收市后,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

本年度利息。

4、 债券付息日: 2021 年 4 月 6 日(因 2021 年 4 月 3 日至 4 月 5 日均为休

息日,因此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三、 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3 / 5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 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

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

责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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