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8
债券代码:155145.SH 债券简称:19 阳集 01
债券代码:155265.SH 债券简称:19 阳集 02
债券代码:155476.SH 债券简称:19 阳集 0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2 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阳光集团”)或公开市场信息查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券投资人应当关注投资和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债券持有人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及有关责任人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阳集 01,债券代码:15514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9 阳集 02,债券代码:15526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 阳集 03,债券代码:155476.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上债券以下简称“相关债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公开谴责处分的具体情况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发行人出具《关于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5〕38 号)。主要内容如下:
当事人: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吴洁,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吕建波,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刘冬平,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财务负责人。
(一)责任认定
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4 年中期报告,影响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发行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6 条、第 3.2.2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债
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
订)》(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3.1.1 条等相关规定。
吴洁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吕建波作为发行人时任总经理,刘冬平作为发行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严重
违反了《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3.1.1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2.2.2 条等
有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
(二)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
《上市规则》第 1.8 条、第 6.2 条、第 6.4 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 83 条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吴洁,时任总经理吕建波,时任财务负责人刘冬平予以公开谴责。
二、 重大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影响
中泰证券作为相关债券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要求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中泰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对相关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