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2-01
债券代码: 188828.SH 债券简称: H21 远洋 2
债券代码: 188102.SH 债券简称: H21 远洋 1
债券代码: 155255.SH 债券简称: H19 远洋 1
债券代码: 155256.SH 债券简称: H19 远洋 2
债券代码: 143666.SH 债券简称: H18 远洋 1
债券代码: 122498.SH 债券简称: H15 远洋 5
债券代码: 122401.SH 债券简称: H15 远洋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境内债券重大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31 层)
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2024 年 2 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由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三)、远洋地产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二)、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一期)、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品种一)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信证券所做出的承诺或声明。
一、重大事项
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4年1月26日发布了《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关于境内债券重大事项的公告》,具体内容包括:
“为应对市场下行、去化放缓、融资受阻等内外部因素引发的流动性压力,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期间,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境内公开市场债务还本付息安排的有关议案。截至本公告出具日,7支公司债券和3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展期方案已获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共涉及金额182.67亿元。
另外,公司仍在积极与2支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沟通展期方案,并加快推进补充表决工作,其中:‘21远洋控股PPN001’未在1月21日足额偿付到期本息31.38亿元,目前持有人会议相关程序尚在进行中。已通过展期议案的公司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后续方案落地实施不会受到上述情况影响。
下一步,公司将严格按照展期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增信手续。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H15远洋3’等7支公司债券将继续停牌。后续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国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后续将积极督促发行人尽快落实相关增信手续。国信证券将持续密切关注发行人其他公司信用类债券偿付情况及后续进展,同时提示投资者,若有切实可行的、可维护持有人权益的诉求希望提请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可与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联系。
国信证券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并督促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交易等相关风险,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同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醒投资者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相关事项可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远洋公司债券项目组
联系电话:(010)88005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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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