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5
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跟踪评级报告(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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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
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次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
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
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
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
( 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
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
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
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
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 本次评级结果中的主体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债券
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监管规定及《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
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评级结果的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对外公布。
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跟踪评级报告(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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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为“19 金茂投”、
债券代码为“155188.SH”,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由
金茂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
上海”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完成发行,发
行规模为人民币 18 亿元,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为 3.72%。本期债券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15 金茂投”回售资金及利
息偿付。截至金茂上海 2018 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
出具日, 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说明书上列明的用途
使用完毕。
行业分析
2018 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延续“房住不炒”
主基调,继续落实分类调控,提高调控的精
准性,同时完善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构建
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2018 年以来房地产调控政策延续了“房住不
炒”的主基调,调控类型涵盖限购、限贷、限售、
限价等政策,限购城市再次扩容,大连、沈阳、太
原等城市相继落地限购令,限售扩容至兰州、长春、
大连等二、三线城市,并下沉至县级城市,全国约
有 50 余个城市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新增或升级四限
政策,实施更为精准化、差异化的调控。 2018 年 8
月住建部要求地方政府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
期的主体责任。随后,成都、杭州、福建等多省市
纷纷响应。随着楼市调控的不断深入, 2018 年年底
以来,菏泽、广州等城市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进行政
策微调,但政策调整均未突破“房住不炒”的底线,
且亦是为了落实分类调控、因城施策,提高调控的
精准性。
政策层面除短期供需调控外,长效机制的建立
也处于加速推进阶段。 2018 年 1 月,国土资源部和
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等 11
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
方案,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3 月《政府工作
报告》提出支持居民自住购房需求,培育住房租赁
市场。随后,中国证监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
布《关于推进住房租赁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
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长租市场
有关事项的通知》。 12 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
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坚持“房子
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因城施策、分
类指导,夯实城市政府主体责任,完善住房市场体
系和住房保障体系。
在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的影响下, 2018 年行
业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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