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19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 及其他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次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
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
期,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
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
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且本次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本募集说明
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本募集说明书及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
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 债券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
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
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
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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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约定及债券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
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
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
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
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
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
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
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
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三
节“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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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 2016年上半年度,中国金茂将其持有的盛荣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英
属维尔京群岛公司的股权注入发行人下属子公司,并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
由于该股权重组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
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对
2016年财务报表期初数及前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发行人追溯调整
后的2015年度及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4857号、 天职业字[2017]58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本募集说明书中涉及公司2015年度财务数据均为追溯调整后的数据。
二、 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
评级展望为稳定,该级别反映金茂上海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 基本不受不利经济
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债券信用质量极
高,信用风险极低。 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为 373.31 亿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 本次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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