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
与交易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
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募集说明
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
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
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
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
法权益。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
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
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2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
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
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
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债券视作同意本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其他有关发行人、 本期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
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
规则》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
述文件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
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
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9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
3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因素”等有
关章节。
一、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600 号”文核准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的公司债券。
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本
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由于本期债券上市需要
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
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
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本期债券发行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
规和上交所等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机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的限制
等具体事宜以相应主管机构的意见为准。
二、经中诚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