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2-21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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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报告声明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证评”)因承做本项目并出具本评级报告,
特此如下声明:
1、除因本期评级事项中诚信证评与评级委托方构成委托关系外,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
组成员以及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与评级对象不存在任何影响评级行为客观、独立、公正的关
联关系。
2、中诚信证评评级项目组成员认真履行了尽职调查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并有充分理由保
证所出具的评级报告遵循了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3、本评级报告的评级结论是中诚信证评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流程和标准做出的独立判断,不存在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
个人的不当影响而改变评级意见的情况。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评级方法在公司网站
( www.ccxr.com.cn)公开披露。
4、本评级报告中引用的企业相关资料主要由发行主体或/及评级对象相关参与方提供,
其它信息由中诚信证评从其认为可靠、准确的渠道获得。因为可能存在人为或机械错误及其
他因素影响,上述信息以提供时现状为准。中诚信证评对本评级报告所依据的相关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度、完整性、及时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但对其真实性、准确度、完整性、
及时性以及针对任何商业目的的可行性及合适性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担保。
5、本评级报告所包含信息组成部分中信用级别、财务报告分析观察,如有的话,应该而
且只能解释为一种意见,而不能解释为事实陈述或购买、出售、持有任何证券的建议。
6、 本次评级结果中的主体信用等级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债券
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将根据监管规定及《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评级对象进行
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评级结果的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并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对外公布。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9 年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信用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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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发债主体概况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
集团”或“公司”) 的前身是于 1993 年成立的中国长
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公司为国有独资企业,全
面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与运营。 2002 年,国务院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批准
三峡集团成为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同年,公司以
其全资所属葛洲坝电厂为基础改制成立中国长江
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股票代
码 600900), 2003 年长江电力在国内 A 股市场上
市。 2008 年 10 月,中国水利投资集团公司并入三
峡集团,成为其全资子公司,原中国水利投资集团
公司的子公司中国水利电力对外公司分拆成为三
峡集团全资子公司。 2009 年,三峡集团完成主营业
务整体上市,同年 9 月,经国务院国资委和国家工
商总局批准,公司由“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
司”更名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 2011 年 3 月
18 日,国资委召开三峡集团建设规范董事会工作会
议,三峡集团正式启动董事会建设工作,公司治理
进入新的阶段。 2013 年,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决议,并经国资委《关于中国长江三峡
集团公司任意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的复函》(国资
厅评价[2013]376 号)批复,公司以任意盈余公积
380 亿元转增实收资本,公司实收资本增至 1,875.37
亿元。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下达中国长江三
峡集团公司 2014 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的通知》(财企[2014]165 号), 2014 年公司将取
得的国有资本经济结构调整资金 8 亿元增加实收资
本。 2015 年,根据国资委的批复公司以未分配利润
转增国家资本金 200 亿元。 2016 年,公司取得财政
部中央企业装备制造业振兴资本金拨款 6,126.00 万
元;另外,在重组长江电力和川云公司过程中,非
现金对价部分所取得收益对应的应交所得税 30.14
亿元,根据财政部文件不予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
资相应增加公司实收资本。 2017 年 12 月 28 日,经
国务院同意,并经国资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批准,公司由“中国长江三峡有限集团公司”更名为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截至 2018年 9月末,
公司实收资本 2,114.12 亿元,国资委持有公司 100%
的股份,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峡集团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
洁能源集团,主营业务包括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
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工程承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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