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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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表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10
—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1-12
— 财务报表附注 13-201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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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 企业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成立
于 1993 年 9 月 27 日,原为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根据 2017 年 10 月 26 日国务院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改制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
﹝ 2017﹞ 130 号),本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完成改制更名,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15058K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公司为
国有独资公司,注册资本: 2115 亿元,实收资本 2117.81 亿元,由国务院出资, 2019 年
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
〔 2017〕 49 号)及《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资委 税务总局 证监会 关于全面推
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 2019〕 49 号),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本公司 10%股权划转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本公司法定代
表人:雷鸣山;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 1 号。
(二) 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本集团属发电行业,战略定位是以大型水电开发与运营为主的清洁能源集团。
本集团主要经营范围是水电工程建设与管理、电力生产、国际投资与工程承包、新
能源开发、相关专业技术服务。
(三) 母公司以及集团总部的名称
本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设有董事会及党组,对公司重大决策和日常工作实施管理和控制。
(四)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本财务报表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报出,批准报出日为 2021 年
4 月 30 日。
(五) 营业期限
本公司营业期限自 1993 年 09 月 18 日至长期。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集团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所述
会计政策和估计编制。
三、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集团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及本
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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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集团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三)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本集团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外,均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四) 企业合并
1.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集团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
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
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
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
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
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
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
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
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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