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15
债券代码:155145.SH 债券简称:19 阳集 01
债券代码:155265.SH 债券简称:19 阳集 02
债券代码:155476.SH 债券简称:19 阳集 0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收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
及资产受限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阳光集团”)或公开市场信息查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债券投资人应当关注投资和交易违约债券的风险,债券持有人不得参与内幕交易,不得违规操作或扰乱市场秩序。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泰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收到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及资产受限事项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 阳集 01,债券代码:15514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简称:19 阳集 02,债券代码:155265.SH)、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债券简称:19 阳集 03,债券代码:155476.SH)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上债券以下简称“相关债券”),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披露(2023 年 10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相关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24】33号)相关内容
近日,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收悉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决定书(【2024】33号)。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存在以下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
一是未按期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之后各期定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4年半年度报告等多期定期财务信息,且至今仍未披露。
二是未及时披露发行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2022年9月至2023年9月,发行人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发行人未及时披露。
发行人上述行为违反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协会公告〔2021〕10号、〔2023〕18号发布,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信息披露表格体系》(协会公告〔2021〕10号发布)PZ-24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2年内曾因相同事项受到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自律处分,属于《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协会公告〔2020〕20号发布)第十一条规定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的情形。根据《信息披露规则》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八条等规定,经交易商协会2024年第13次自律处分会议审议,作出以下处分意见:
(一)对发行人予以公开谴责,自2024年11月14日起暂停发行人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2年。暂停业务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自律处分措施操作规程》(协会公告〔2019〕26号发布)第二十三条执行。暂停业务期间,发行人可根据自律规定运用多元化处置措施处理存续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
(二)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吴洁以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刘冬平予以严重警告,自2024年11月14日起认定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不适当人选1年。
二、 应对措施和影响
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和后续相关财务报表暂时无法披露,主要原因为:
2021年三季度开始,因发行人经营转型、行业周期性因素等影响,发行人现金流面临较大压力,导致业务人员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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