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2-25
债券代码:143857.SH 债券简称:18鸿坤01
债券代码:155117.SH 债券简称:18鸿坤03
债券代码:163023.SH 债券简称:19鸿坤01
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法定 代表人张志龙、财务总监陈西先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5年2月16日印 发的《关于对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 责的决定》(〔2025〕39号)(以下简称“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决定主要内容
(一)违规事实情况
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发行 了18鸿坤01、19鸿坤01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发行人应当在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 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最 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予以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 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1、责任认定
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 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影响了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发行人重要 信息的合理预期。发行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 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1.6条、第3.2.2条,《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
披露(2023年10月修订)》(以下简称《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3.1.1条等相关规定。
张志龙作为发行人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西作为发行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未勤勉尽责,未能保证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发行人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上述人员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1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2.2.2条等有关规定。
对于本次纪律处分事项,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
2、纪律处分决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上市规则》第1.8条、第6.2条、第6.4条,《持续信息披露指引》第8.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3年8月修订)》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北京鸿坤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志龙,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兼财务负责人陈西予以公开谴责。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海证券交易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当事人如对上述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可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决定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发行人及有关责任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履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报告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如下:
1、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初稿已完成,目前公司正与北京政远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科目进行核对,预计将于2025年3月31日前出具盖章版财务报表;
2、公司已根据2023年审计报告有序推进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将于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定稿后有序推进,2023年
相关定期报告预计将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披露;2024年半年报预计披露时间2025年12月31日;
3、公司将于2023年定期报告披露后,统筹推进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并预计将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
后续公司将继续加强管理,提高内部管控水平,严格遵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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